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4.然后,我与陪同我的天使谈论了这一事实:统治有两种,一种是对邻之爱的统治,一种是自我之爱的统治。对邻之爱的统治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居住的人当中;而自我之爱的统治则在那些住在社群里的人当中。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的人当中,统治者是民族的先祖;在他之下则是诸家族的列祖,在列祖之下则是各个家庭的父亲。民族的先祖这个头衔被赋予作为诸家族,并通过诸家族作为诸家庭的先祖的那个人。但他们出于爱实施统治,就像父亲管教自己的孩子。他教导他们当如何生活,向他们行善,并尽可能地将自己所有的给予他们。把他们变成他的臣民或奴隶这种事,永远不会发生在他身上;他喜欢他们像儿子对自己的父亲那样顺服他。由于众所周知,这爱随着下降而增长,所以民族的先祖出于比儿子的父亲更内在的爱行事。天堂的统治就是这样,因为这是主所实施的那种统治。事实上,祂的统治出自祂对全人类的神性之爱。
但是,当人疏远主时,自我之爱的统治,就是对邻之爱的统治的对立面,就开始了。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不热爱并敬拜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并敬拜他自己,也在同等程度上热爱尘世。于是,出于安全的必要性,民族及其家族和家庭聚成一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王国。随着这爱增长,各种邪恶也逐渐增长,如对一切反对者的敌意、嫉妒、仇恨、报复、残忍和诡诈。事实上,从那些陷入自我之爱之人的自我所涌出的,无非是邪恶,因为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自我因是邪恶,故无法从天堂接受任何良善。因此,当自我之爱占据主导地位时,它就是一切此类邪恶的先祖。另外,这爱还具有这样的性质,只要缰绳一放松,它就会继续向前冲,直到最后,凡被这爱所占据的人都想凌驾于全世界所有人之上,并占有他人的一切财富。事实上,即便这样仍不满足,他还想统治整个天堂;这一点从今天的巴比伦明显看出来。这就是自我之爱的统治,而对邻之爱的统治完全不同于自我之爱的统治,犹如天堂完全不同于地狱。
然而,无论自我之爱在社群,也就是王国和帝国中如何展现这种特质,在这些国家中,对邻之爱仍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出于对神的信和爱而变得智慧的人当中,因为这些人热爱邻舍。若主的神性怜悯允许,我将在别处描述这些人在天堂如何被分成民族、家族和家庭居住,尽管是分成社群,但都照着他们的属灵关系来划分,而属灵关系由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产生。人从自己的父母那里所得来的自我无非是一团邪恶(AC210,215,731, 874, 876, 987, 1047, 2307, 2308[原文2318], 3518, 3701,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286, 10731)。人的自我就在于爱自己胜过神,爱世界胜过天堂,与自己相比,视邻舍一文不值,除非为了自己的缘故;所以,人的自我爱自己,因而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AC694, 731, 4317, 5660)。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若占据主导地位,就是一切邪恶的源头(AC 1307-1308, 1321, 1594, 1691, 3413, 7255, 7376, 7488 [原文7480, 7488], 8318, 9335, 9348, 10038, 10742)。这些邪恶就是对他人的蔑视,以及敌意、仇恨、报复、残忍和欺骗(AC 6667, 7370 [原文7372], 7373-7374, 9348, 10038, 10742)。一切虚假都是从这些邪恶流出的(AC 1047, 10283-10284, 10286)。
1850.“我也要审判”表示察罚和审判,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审判”或“判决”不是指某种最后的审判,如大多数人所以为的那样,也就是说,天地都要过去,然后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被创造出来,如先知书和启示录中所说的(以赛亚书65:17; 66:22; 启示录21:1节);因此,一切都要毁灭。这种观念传播得如此广泛,甚至占据了最有学识之人的头脑,以致他们也以为死人直到那时才会复活。结果,由于这个时间已经预言,然而自预言以来过了那么多世纪,他们仍没有看见它发生或即将发生,所以他们安心地确认没有这种事,因此他们不会复活。然而,要知道,最后的审判,或天地的毁灭不是指这种事。根据字义,意思的确是这样;但根据内义,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根据内义,最后的审判是指教会的末期,将要毁灭的天地是指教会的内在和外在敬拜,当仁不存在时,教会就不再是一个教会。
当一切仁和信都灭绝,感知不存在时,对上古教会的最后审判就发生了,这种情况出现在大洪水之前。前面(创世记6-8章)所描述的大洪水本身是对上古教会的最后审判;那时,天地,也就是教会过去了;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也就是一个新教会被创造出来,该教会被称为古教会,前面也论述了它。古教会也有自己的末期,即一切仁都变得冷淡,一切信都变得黑暗的时候,大约在希伯时代。这个时期就是对古教会的最后审判,这就是那过去的天地。
新天和新地则是希伯来教会,该教会同样有自己的末期,或最后的审判,就是它变成偶像崇拜的时候。然后,一个新教会在雅各的后代中间兴起,被称为犹太教会,这个教会纯粹是仁和信的代表。在犹太教会,也就是雅各的后代当中,既没有仁,也没有信,因而没有教会,只有一个教会的代表,因为主在天上的国与地上任何真教会的直接交流已经变得不可能,因此一种间接交流通过代表实现。这个所谓的教会,其末期或它的最后审判就是主降世的时候,因为那时,代表终止了,也就是说,祭祀和类似仪式终止了;为使这些仪式终止,犹太人被逐出迦南地。
此后,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即一个新教会被创造出来;这个新教会必须被称为初期教会或新生(基督)教会,由主开始,后来逐渐发展壮大,并且起初是拥有仁和信的。主在福音书预言了该教会的毁灭,约翰在启示录也预言了;被称为最后审判的,正是这次毁灭。倒不是说天地即将毁灭,而是说一个新教会将在全球某个地区兴起。而现存教会和犹太人一样,会继续停留在它的外在敬拜中。众所周知,犹太人的敬拜根本没有仁和信,也就是说,没有教会的任何东西。总体上的最后审判就讲这么多了。
具体来说,每个人死后立即就有一次最后的审判,因为那时他进入来世;在那里,一旦进入他在肉身中所拥有的生命,他就会接受审判,或判为死,或判为生。还有一种涉及每个细节的最后审判,因为对一个被判为死的人来说,每一个细节都定他的罪;事实上,其思维和意愿的细节,甚至最小细节,无不反映他的最后审判,并把他拖向死亡。同样,对一个被判为生的人来说,其思维和意愿的每一个细节都呈现出其最后审判的形像,并把他带向生命。因为人总体上如何,其思维和情感的每个细节就如何。这些就是最后的审判所表示的事。
9338.“承受那地为业”表直到处于良善,因而重生之时。这从“承受”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承受”是指作为一个继承人去接受,如下文所述;“地”,即此处的迦南地,是指主的国度,因而是指天堂(参看1413, 1437, 1607, 1866, 3038, 3481, 3686, 3705, 4240, 4447节)。因此,“承受那地为业”表示作为一个继承人去接受天堂。当论及天堂时,“一个继承人”尤指一个从主拥有生命的人(2658, 2851, 3672, 7212节),因而是指一个处于从主所获得的良善,从而已经重生的人。当一个人处于从主所获得的良善时,他就在天堂中,因而重生了(参看9274节,以及那时所引用的章节)。
“承受”当论及天堂时,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
于是王要向那在祂右手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34, 35, 40)
此处“承受主的国或天堂”是指着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说的;实际的仁之良善也按次序被列举出来;最后经上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因而那些行善的人被称为主的“弟兄”(6756节);因为良善就是与一个人同在的主。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而不是说“弟兄中的一个身上”。
启示录:
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示录21:7)
这化
论到那些得胜的人,经上说他们“必承受这些为业”,他们还被称为“儿子”,因为他们就是继承人;“得胜”表示用良善和真理去争战;因为邪恶通过良善被战胜;虚假通过真理被战胜。
诗篇:
神要拯救锡安,建造犹大的城邑。他们要在那里居住,得以为业。祂仆人的种要承受为业。爱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诗篇69:35, 36)
此处“得以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天良善的人;“承受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灵良善的人。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良善是对邻之仁的良善(9277节)。以赛亚书:
那投靠我的必承受地土,必得我的圣山为业。(以赛亚书57:13)
由此明显可知被划分为十二份地业给以色列十二支派的迦南地表示什么(约书亚记14到19章;以西结书47:13-22;以及48章)。因为“迦南地”表示主的国度,或天堂(1413, 1437, 1607, 1866, 3038, 3481, 3686, 3705, 4240, 4447节);“十二支派”表示一切良善和真理,无论总体还是细节(3858, 3862, 3926, 3939, 4060, 6335, 6337, 6397, 6640节)。因此,十二份地业表示天堂及其众天堂和其中的社群,它们根据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信之真理而彼此分隔开(7836, 7891, 7996节);因此,这些地业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源于主,因而就是天上的主的良善本身。
因为天堂无非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天上的天使是接受良善中的真理者;他们在何等程度上接受它,就在何等程度上构成天堂。而且(这是一个奥秘),主不会与一位天使同住,除非住在与这位天使同在的祂自己的东西中。主以同样的方式与一个人同住;因为神性真理必住在属神之物中,而不住在属任何人的自我之物中。在约翰福音,主论到祂自己与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结合时所说的话就表示这一点: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0, 23)
同一福音书: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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